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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将13类食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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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7年1月1起.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莱.蜜饯.茶叶等十三类食品被要求加贴质量安全标志“QS”。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出处 《食品工业科技》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52-52,共1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Foo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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