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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及实际与名义税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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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除了可根据在当期确认的应交(或可抵减)所得税加或减在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来确定(若本期和递延的所得税是由在相同或另一个不同的期间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或由购买式企业合并产生,则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计入所得税费用)之外,还可从会计利润(指税前会计利润,下同)的角度来确定。本文将在系统分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之间关系的基础上,阐明实际所得税税率与名义税率的关系。明确这些关系,不仅有利于按照新所得税准则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分析和评价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
作者 张峻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7年第2期34-35,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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