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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 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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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阶段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从管理层面上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国家通过拥有的政策性垄断资源,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政府征用(收)变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给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这一规定,使国家不但拥有了政策性资源的垄断权,还同时拥有土地实物资源出让市场的垄断权。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完整体现。
作者 韩雄
出处 《国土资源》 2007年第2期26-28,共3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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