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是我国外经贸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并付诸实施的一年:从1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7%、13%、6%,经1995年7月1日下调为14%、10%、3%后,再次下调至9%、6%、3%;从4月1日起,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率,将我国关税总水平由35.3%降至23%,同时,取消一些进口税收的减免和优惠,对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等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从4月1日起,将1995年11月在东莞、苏州。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北大核心
1996年第8期28-31,37,共5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