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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私了”别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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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私了时,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这一规定既有利于道路畅通,也给双方省去了不少“麻烦”。但程序虽便利,处理不好却会留有后患。因此,以下三点不可不知:
作者 立夏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7年第2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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