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合伙企业法律地位,且前主要有三种学说:一种认为合伙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与法人和自然人并立;一种认为合伙企业不是民事主体.认为目前我国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企业民事主体,但并不与法人和自然人相并立,而是本身就属于法人。然而这种种学说彼此争论不休,至今仍未有个让众人接受的理论。并且因为这些争论的存在,在2002年提交的民法典草案中.仍然采取了民事主体的二元结构理论。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合伙企业法律地位问题作进一步的梳理。
出处
《科技信息》
2007年第3期206-206,17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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