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狱是罪犯与监狱民警矛盾的统一体,作为罪犯,既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德罚,又要接受监狱民警的教育与转化;作为警察。既要承担代表国家执法的神圣职责,又要充当特殊园丁对罪犯实施矫正与改造。正是由于这样一组矛盾统一体的存在.形成了监狱错综复杂的人文环境。作为矛盾一方的监狱民警应该深知自己所肩负的重任,因而在对罪犯的管理中,绝不能是简单、粗犷式的管理,而应该在“精”“细”方面动脑筋、做文章。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自己公正的执法手段和高超的“人格魅力”去影响、感化罪犯。有效地化解罪犯与监狱、罪犯与民警、罪犯与罪犯之间的矛盾。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7年第1期103-105,共3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