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做出承诺,将在五年的过渡期内逐步实现全面开放中国银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外国银行通过在华设立分行、代表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迄今已有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近200家经营机构,其业务范围遍及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25个城市。2006年11月,加入世贸组织五年过渡期届满前夕,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并于同年12月1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我国将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中国银行业正式全面开放。
出处
《党课》
2007年第2期83-86,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