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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安徽省滁州市原人大副主任陈兆丰职务犯罪案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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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2月13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6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兆丰在担任该省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通过利用职权介绍承揽工程、提拔干部、调动和安置工作、办理入编等途径,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钱款达人民币283万余元、美元8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陈兆丰还对人民币545万余元、美元6996元和港币16770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犯罪所得。
作者 吴贻伙
机构地区 安徽省检察院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第3期51-53,共3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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