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商场是一个重要人类活动场所.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志。人们经常光顾商场.或者购物或者闲逛.充分地享受现代生活的舒适。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商场里时不时发生些不愉快的事,如顾客的人身受到损害.有时是由于商场的地面太滑.顾客不懊摔到了:有时是商场的悬挂物脱落使顾客受损:有时是因为第三者地侵害.顾客受到伤害等等。那么在这么多种事故中.人们不禁要问.谁对此应承但责任7在现代社会.人们高喊着。那里有损害.哪里就有救济”的名言不断审视着我们的法律制度安排。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在救济着那些受害者.但这并不说明此问题就不值得再进一步探讨.何况对发生在购物时的人身损害事件经营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问题.学者们一直存在争议。笔者也将在这里对此予以探讨。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2X期295-295,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