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国家和村庄集体组织的供给存在不足,村民自治组织便选择“一事一议”方式供给农村公共产品,农业税的取消更固化了农村这一制度外供给方式。选择这种方式组织农村公共产品生产,虽有些无奈,但国家借助它,寻找到了国家建设农村的切入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与地方财政矛盾。不过,村庄宗族集团利益的争夺、纵横交错的权利结构等制约着“一事一议”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我们必须采取适当路径完善农村配套改革,尽可能地不要屏蔽村庄少数人参与村庄事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并努力使"一事一议"有法可依。
出处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90-94,共5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重点项目(05SJB840003)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