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析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新年新气象,新年新惊喜。2007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我们便有了新的惊喜: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正式颁布实施了!1986年开始酝酿,从六届到十届,历经共20年时间,数十次易稿,终于迎来了这一天!"20年磨一剑"!这是足以载入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里程碑式的大事,更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大事、喜事!当年,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向毛泽东总结了古代政权"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循环宿命后,曾郑重地向毛泽东提出了一个历朝历代都在千思万想而不得其解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何以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怪圈。毛泽东的回答掷地有声:"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建国后,为实现"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的先进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运而生,并走过了它光辉灿烂的52年。52年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一直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探索、充实和完善。《监督法》即是探索完善的积极成果。党中央对制定《监督法》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曾亲自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专门就监督法草案修改稿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坦诚交谈,征求意见;吴邦国委员长更是多次到地方进行调查研究,并主持召开7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专门听取对草案修改工作的意见……。它的出台,凝聚着我们党及大批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心血,更凝聚着广大人民的期盼和呼唤,它充分显示了我们党实施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监督法》共9章48条。它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监督原则、监督主体与时象、监督范围与内容、监督程序等都作了相应规定,以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为中心,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实行政策监督、财政监督、法律监督和人事监督。它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它的颁布实施,无疑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起到重大作用。那么,《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什么?具体内容有哪些?如何促进《监督法》的落实?为进一步便于大家理解和学习,我们特约省人大法工委及地市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社科院的一些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监督法》进行了解读,并在颇具特色的文摘栏目中也增添了与《监督法》有关的相关内容。现以专栏的形式分期予以刊登,供大家学习参考。
作者 孙立新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7年第1期17-19,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