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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儿童侵权 后果自己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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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06年7月17日,八岁的儿童刚刚(化名)和几个年龄相仿的小朋友在村中玩耍,路过此地的青年陈某一时兴起,指着旁边村民李某家屋顶上的太阳能热水器对孩子们说:“看谁有本事打中那个热水器,我奖谁1块钱。”刚刚和小朋友们顿时争先恐后地捡砖头扔向李某家的屋顶.几下之后刚刚便击中了热水器,导致热水器被损坏。李某要求刚刚的父母赔偿热水器损失800元,而刚刚父母认为应由教唆人陈某赔偿,双方互相推脱,李某见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陈某,应当能够预见侵权行为产生的后果,而故意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实施侵权行为,致使李某的热水器损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陈某应当承担热水器的赔偿责任。
作者 马丽萍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7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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