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短命建筑与建筑垃圾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相当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与欧洲住宅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美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也有44年相比.我国住宅的平均寿命却不过三四十年。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7年第3期24-2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