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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农家乐”实行新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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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乡村旅游客栈服务,山西省旅游局与山西省质监部门共同出台了《山西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规范》,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要求,“农家乐”客栈至少应有5间以上的客房、10张以上的床位;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和小件行李存放服务;厨房应有专用消毒设施,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农家特色菜肴要明码标价;“农家乐”要台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注意防火、防盗,设有应急照明灯,保证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等。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7年第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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