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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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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送审稿)〉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送审稿)〉的请示》(财关税[2006]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7年第5期16-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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