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厘清现行环境利益的分配格局,通过新的环境文化的培植和权利、义务的设计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环境权本身就是国家和公民进行环境利益分享的法律分配方式。环境权可以定义为公民享有环境利益公平分配的权利,分为公民全体环境权和公民个人环境权。公民全体环境权以国家公平分配环境权的义务相对应,而公民个人环境权与其他公民的尊重义务相对应。
出处
《理论界》
2007年第2期159-160,共2页
Theory Horizon
基金
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资助项目"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为06XZ-QN-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