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财政部1998年1月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当提取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2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又追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以上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一方面能使企业的期末资产得到比较真实的反映,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体现谨慎性原则;另一方面也给企业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对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出处
《理论界》
2007年第2期224-225,共2页
Theory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