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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物业管理应处理好三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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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全军房改领导小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军队实施国家安居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军队组织实施国家安居工程作出了6条规定.其中第5条是“所建住房要实行有偿服务,逐步试行物业管理”.在4月下旬召开的“全军房改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也明确确定,军队将启动住房公积金,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并继续搞好集资建房,以加快解决部队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步伐.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1期64-66,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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