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2月6日,国资委与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同时公布,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由此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拉开序幕。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从2006年12月6号开始实施,境外公司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方式;境外国有控股公司有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这些方式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激励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59岁”现象和短期行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