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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判决缩短企业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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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12月11日的一纸裁决,将两家石油天然气企业对政府的起诉驳回。这两家企业声称,政府方面多收了他们数百万税金,因为他们当初与政府签订的特许使用年限还没到期。在这项裁决中,陪审团以7比0的全票否决了原告方的上诉,驳回了两家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诉求。在这两起案件中,—个核心争议是,美国政府制定的一项针对一般享有特许权企业的6年的免税期标准是否适用于这类能源企业。但主审法官给出的回答是,“这些企业所享有的特权并不能超出联邦法律的规定。”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6年第6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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