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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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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只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获取相关信息。为了使银行业监管机构更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本次修改后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的权力。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6年第5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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