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互承认原则是指各国共同作出承诺,以监管标准的最低限度协调为基础认可对方的监管规则,从而对跨境金融服务开放市场,其基本精神是在消除贸易壁垒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促进监管竞争,自发地形成最优的监管标准。这一原则的确立与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方法的转变有着密切联系,其普遍推行也是这种新的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的结果。实践表明,这一原则是不完整的。在促进监管竞争、实现服务自由方面,这一原则的价值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6年第6期78-80,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5年度重大研究项目<二十一世纪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创新与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5JJD8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