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理学角度而言,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的理论基础在于,它是社会正义、人权理念的体现和社会秩序的要求。弱势群体由于主客观方面的诸多限制,他们在实现权利方面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障碍,因而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等不同的渠道使他们的合法权利得到实现,通过立法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予以规定是从法律上保护弱势群体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力度,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6年第12期146-148,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