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有着较为清晰的含义。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市民”是市民社会的主体,这一主体所具有的精神正是现代理性精神;市民社会的实质规定为“一切物质交往”,其行动原则就是物质利益原则;市民社会的结构要素是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国家的基础。这样无论是从社会结构、社会功能看,市民社会所呈现给我们的都是一种多样、竞争、平等、创新的领域,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状态。如果能把培育一个真正的市民社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不失为一种优选之路。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6年第5期42-44,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