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因石油价格的不断上涨,有些私家车主寻求同乘人贴补油费。以降低成本;有些上班族为免挤车之苦,也愿意有偿搭顺风车,双方均达到利益最大化。对社会而言,这种行为可缓解交通拥堵,节约社会资源。在网络上还出现了专业的顺风车网站和顺风车俱乐部,为搭乘者提供交流和联络渠道。但相关管理部门对此却一直持否定态度,一旦查证是有偿搭乘顺风车,即认定为非法营运.车主被罚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顺风车的孰是孰非也引发了激烈争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有偿顺风车是否合法尚无定论时,有偿搭乘顺风车又出现了新的纠纷。有些搭乘人先行支付费用,但车主爽约,不按照约定接送搭乘人,搭乘人便欲索回已付费用。若管理部门将有偿顺风车合法化.则按合同处理,车主应属违约行为,搭乘人有权要求车主返还已预付的费用;若管理部门不承认其合法性,则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的规定,车主的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搭乘人要求返还费用的诉请不会被支持。笔者由此想到.在管理部门未介入的情况下.如果搭乘双方涉讼.该费用法院应如何处理?是否应予收缴?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6-40,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