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之所以以“法官到底有多大自由裁量权”作为演讲主题。是因为许多人对这一主题心存困惑。在一些人看来。法官裁判案件应当遵循个人良心之引导,突破技术规则之束缚。因为这些技术规则与是非善恶毫不相干。在另一些人看来,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严守法律条文之规定,细研文本字面之含义.永远都是从“自纸黑字”中寻找答案。他们如此要求法官,是因为他们坚持认为法官不应侵越政府权力,而行使自由裁量权就是越权。尽管这种理由无可挑剔,但在我看来,这两种观点都有缺失。虽然我很担心这个主题有些抽象和乏味,但是它的确非常重要。至少可以让我们在很多方面取得某些共识。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89-90,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