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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指导责任之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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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指导作为现代民主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之一,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行政指导虽然不具有法律形式上的强制力,其行为是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自愿而为。但从“国家”现象,从事实上的强制力,从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来思考,行政主体应当承担行政指导责任。
作者 曾伟德
机构地区 湖南行政学院
出处 《行政论坛》 2007年第1期58-60,共3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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