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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保护水资源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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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是现阶段处理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但其在赔偿范围的界定、赔偿标准、主体请求权的认定等方面还有不尽完善之处。本文认为水资源保护作为我国现阶段对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方面,应该根据具体的流域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定与我国社会环境相吻合的法律,并对相应的有损害水资源的具体活动规定相应的赔偿尺度。
作者 方云燕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科教文汇》 2007年第2期138-138,共1页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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