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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损会计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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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第56段中指出:“一项或同一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定期地加以检查,以估计可收回的金额是否已降到账面价值之下。如果下降巳经发生。则账面价值虚减计至可收回金额。”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其潜在经济价值的原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客观因素的变化,其部分甚至全部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会显著地丧失,不能发挥出潜在的经济效益。这时,我们称相关的固定资产发生了减损(Impairment)。
作者 成波 艾頔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7年第5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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