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签发的《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获国务院同意并下发执行。根据《意见》要求,矿产资源整合将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2007—03月底前,各省要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意见》表示,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出处
《矿业快报》
2007年第2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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