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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财务有限公司与广东三星企业(集团)公司车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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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之间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确认。对于因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而认定无效的抵押合同,因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对外公开,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了解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应认定各方当事人对于抵押合同的无效均存在一定的过错。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7年第2期27-32,共6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8

  • 1梁慧星.法解释方法论的基本问题[J].中外法学,1993,5(1):15-22. 被引量:28
  • 2李金泽.《公司法》有关公司对外担保新规定的质疑[J].现代法学,2007,29(1):84-89. 被引量:36
  • 3《公司法》第122条
  • 4黄龙.《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不当然导致无效》,《人民法院报》2008年7月10日.
  • 5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案,最高人民法院(2000)经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
  • 6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中国民商审判》2002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页以下.
  • 7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通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
  • 8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奚晓明主编.《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81页.
  • 9李春莲.《“疯狂担保”愈演愈烈沪深两市今年头两月对外担保公司已达227家》,《证券日报》2012年2月24日.
  • 10《进展与展望》,《法制日报》2001年4月25日.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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