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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企业全面提取安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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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四类高危企业中,分别按照一定的标准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并实行专户核算,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这是继2004年煤矿企业、2006年早些时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继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后,将此项制度扩大到更多行业。这一制度将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80-80,共1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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