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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中的和谐美——以艺术歌曲《嘉陵江上》的创作和演唱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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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谐即“和”,中国古代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指审美对象在外在形态上协调,相融合恰到好处。包括相辅相成和相反相成,同时也反映了审美中的主体心境和审美对象的契合。和的概念,最初是中国古人对宇宙大化的系统化的看法,认为万事万物由水,土,木,火,金五行相辅相成,其内在性能则表现为阴阳,刚柔的相反相成,最终构成一个生生不息的宇宙整体,这便是最高的和谐。人体天道,也体现了一种“和”,这在本质上与宇宙精神是一致的,故物我能相交相契,而主体所创造的艺术也都应该体现这种精神。春秋时期的《左传》中多次记载了音乐的“和”,《国语·周语》中曾强调音乐要有“平和之声”,《礼记、中庸》中也曾说“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在美学史上,儒家主中和,要求不偏不倚;道家主至和,要求主体达到物我两忘、万物为一的境地。
作者 王维平
出处 《艺术教育》 2007年第3期71-71,83,共2页 Art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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