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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两岸20km内禁建重金属污染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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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湖南省政府转发了《关于长株潭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规定》。湘江干流朱亭镇(衡阳与株洲交界)至长沙月亮岛江段两岸各20km范围内,一律禁止新建涉及镉、汞、铅、砷和其他重金属等污染物的项目;制浆造纸、制革、印染、农药、电解锰、炼钒、炼锑、炼铜和镍钼生产等污染严重的项目及污染治理技术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电镀装置;水泥机立窑、湿法窑和日产4000t及以下干法窑水泥项目。
出处 《表面工程资讯》 2007年第1期31-31,共1页 Information of Surface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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