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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授权确认市档案局为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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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授权明确上海市档案局为行政执法主体。经确认,上海市档案局为行政执法事项为41项,其中包括对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复制件的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12项;对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具体监管范围的审批等非行政许可事项8项;对擅自出卖或转让档案的处罚等行政处罚事项5项;“对违法出卖或赠送档案的征购”行政强制事项1项;对重要档案的登记等行政确认事项3项;对档案界定及进馆档案范围异议决定的行政裁决事项1项;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研究、捐赠等行为奖励的行政给付事项1项;对档案馆设置的备案等其他执法事项10项。目前,这些档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依据已在上海档案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出处 《西安档案》 2006年第6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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