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社会责任的特殊性及法律程序的特有价值决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有赖于恰当的程序控制。国内外公司法都规定了一些有利于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程序,但直接针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程序较少;其他一些法律中也有一些法律程序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相关,但不完整。为了保证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有必要增加规定针对公司的公益诉讼程序,完善派生诉讼程序,增加一些非诉讼的内部控制程序。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2007年第2期56-59,共4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04SJD20013)的中间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