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氨纶产业争到5年“保护期”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由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和山东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提起、历时两年半的反倾销诉讼终于于2006年11月3日由商务部裁定。我国将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0%至61%不等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从而为我国处于发展期的氨纶产业赢得5年“保护期”。
作者 钱伯章
出处 《合成纤维》 CAS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55-55,共1页 Synthetic Fiber in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