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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厂属于石油化工企业,生活区离厂区较远,厂里安排有通勤车接送上下班人员。但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人们的健康意识的增强,购买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骑自行车和徒步上下班的人员也增多了。请问,如果职工驾私家车、骑自行车或走路上下班,在途中发生伤害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工伤认定与事故责任有无关系?
作者 施倚
出处 《劳动保护》 2007年第3期108-108,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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