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通知》对最低价标准的实施从八方面作出政策规定:一是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二是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三是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07年第1期23-24,共2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