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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护耕地成为区县长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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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结合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区、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考核目标,作为考核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并载入耕地保护责任书。区县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负责,区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每年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区县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07年第1期26-26,共1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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