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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定三类行为属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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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1月17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共19条,内容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和相关诉讼程序问题,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司法解释,三类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出处 《中国广播》 2007年第2期79-79,共1页 China Broadca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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