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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亡兄长不报丧 有悖风俗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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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母亲死亡兄长未“报丧”,姐妹俩以侵犯她们祭奠权.悼念权、送终权为由,将兄长告上法庭;2006年12月29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园未“报丧”而引发的追讨祭奠权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魏春德.魏德亮未将母亲去世的消息告知原告魏玉平.魏玉枝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祭奠权,二兄长应向二姐妹赔礼道教。
出处 《中国供销商情(村官)》 2007年第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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