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9月,广州广重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总经理王胜杰因受贿118.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王胜杰身为大型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在任职期间大肆受贿敛财。追寻王胜杰蜕变的轨迹,深入分析其违纪违法的原因,总结教训,对广大党员干部不无启示作用。
出处
《中国监察》
2007年第5期47-50,共4页
Supervis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