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在十六大及其以后的几届中央全会上都多次提到在适当的时机实施房地产税(国内又称物业税)。中国24个税种中有12个税种与房地产发展有关,它们是:营业税、企业收入所得税、个人收入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中国税制的问题之一是课税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对存量征收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是分别针对房产国内外不同的使用者征收的。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3-18,共6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