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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与公共选择——兼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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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是指农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公共事务,从而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民自治实现的具体形式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社区的居民,客体是农村社区的公共产品。
作者 胡洪曙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8-40,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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