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税收收入划分原则
美国学者塞利格曼曾提出了税收收入划分的三条原则:(1)效率原则(Efficiency)。即以征收效率为划分标准。如果中央政府征收效率高,就划归中央政府,例如所得税;如果地方政府征收效率高,则划分归地方,例如土地税。(2)适应原则(Suitability)。该原则以税基广狭为划分标准,如果税基广而且富有流动性,应划归中央政府,例如货物税;如果税基窄而且具有固定性,划归地方政府,如房产税。(3)恰当原则(Adequacy)。以该项税收是体现量能原则还是体现收益原则来区分。能实现量能课税的,就划归中央;能实现受益课税的,就划归地方政府,如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