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主要是一种保证行为。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实际上主要是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担保,而非关联方担保的比重相对较小。上市公司关联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关联交易,它曾对上市公司方便、快捷地获得银行资金以及为金融机构利益的保障产生了积极作用,然而它又给资本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近年来涉及担保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2001~2004年平均每年新增121家公司涉及担保事项。新增速度平均达35%(马亚军、冯根福,2005)。从上市公司近年来暴露出来的种种丑闻。包括德隆系、鸿仪系、托普系等几大“系公司”的崩塌导致以前年度隐瞒不报的诸多违规担保集中暴露等,已经充分地揭示了上市公司不规范担保行为造成的风险。为此.我国证监会于2003年8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件,以下简称《56号》),其目的就是对上市公司关联担保起到遏制作用,降低担保责任风险。该文颁发以来,很多上市公司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担保采取了积极的清理措施。但是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事宜上依然存在无视现有规范的现象。根据本文对上市公司年报统计显示,担保总量与违规担保总量均呈现上升趋势。上市公司关联担保依然存在巨大的风险,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出处
《投资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44-48,共5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