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的决定精神,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38-40,共3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