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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8日。由福建省司法厅和总工会联合推出的“法律援助证”开始向全省188万农民工发放。持有“法律援助证”的农民工,不用其他证明材料和审核手续,凭证就可向当地工会组织或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作者 张国俊
出处 《长安》 2007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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